重庆医保大病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主要包括重大疾病门诊和住院医疗费用,具体如下:
一、报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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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门诊
参保人员因重大疾病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报销后个人自付部分超过起付线的部分,由大病医保按比例补偿。2025年门诊特殊疾病病种包括高血压、糖尿病等14个慢性病和癌症、重性精神疾病等14个重大疾病,报销比例根据医院等级不同有所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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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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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 :在职职工87%、退休职工95%,起付线440元,年报销限额4.7万元,封顶线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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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医保 :一档70%、二档75%,起付线300元,年报销限额8万元(一档)/12万元(二档),大病保险起付标准1.78万元,报销比例60%,年最高支付限额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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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销比例与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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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医保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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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10万元(含):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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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万-20万元(含):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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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万元以上:60%
(注:2025年政策调整后,门诊特殊疾病年报销限额为1000元/人,重大疾病门诊与住院合并计算封顶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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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额外保障 :
统筹基金封顶线后,由职工大额互助医疗保险基金按100%比例报销,年限额50万元。
三、参保对象与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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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对象 :重庆市行政区域内所有企业职工及退休人员(不含未缴基本医保的退休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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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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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符合医保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及服务设施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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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特殊疾病需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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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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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标准 :2025年城乡居民医保起付线为1.78万元,职工医保起付线为4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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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累计限额 :城乡居民医保大病保险年累计支付限额为20万元。
以上政策综合了2013-2025年间的调整,具体以重庆市医疗保障局最新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