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省内异地就医无需提前备案,参保人员可直接持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在省内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实现即时结算。这一政策简化了就医流程,有效解决群众“跑腿垫资”难题,重点在于统一结算系统覆盖全省和医保待遇“参保地政策”不变两大核心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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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适用范围
甘肃省内所有基本医保参保人员,包括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在省内其他市州就医时,无需提交任何备案材料,凭有效医保凭证即可享受直接结算服务。跨省异地就医仍需提前备案。 -
就医结算流程
参保人在省内异地定点医院就诊时,挂号、检查、取药等环节可直接使用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系统自动按照参保地报销比例结算费用,患者仅需支付个人承担部分。 -
报销待遇标准
省内异地就医执行参保地目录、就医地管理原则,即药品、诊疗项目按参保地医保目录报销,而医疗服务价格及管理规范则遵循就医地标准,确保待遇公平透明。 -
特殊情况处理
若因系统故障无法直接结算,可先垫付医疗费用,保留票据后通过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手工报销。急诊抢救费用无需备案,按正常医保政策结算。
建议就医前通过“甘肃医保公共服务平台”查询联网定点医院名单,并确保医保账户状态正常。就诊时主动告知医院医保类型,避免因信息误差影响结算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