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西安市医保政策,起付线次数规定如下:
一、职工医保起付线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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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内累计住院次数与起付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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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次住院 :起付标准为550元(三级特等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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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住院 :起付标准为800元(三级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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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住院 :起付标准为650元(三级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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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 :起付标准为400元(第三次住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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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及社区医院 :起付标准为200元(第三次住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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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次及以上住院
- 从第四次住院开始, 不再设置起付标准 ,即无论何种级别医院,均无需满足起付条件。
二、居民医保起付线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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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统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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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起付线 :参保居民在签约的门诊统筹医疗机构门诊就诊,医疗费用不设起付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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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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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统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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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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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标准 :二级医院400元、三级医院800元、一级及社区医院200元(第三次住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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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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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职工医保门诊特检特治项目报销70%,个人承担30%;居民医保门诊统筹按比例报销(具体比例需咨询医保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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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 :职工医保门诊统筹起付线为200元,年度最高支付限额2500元。
以上政策适用于2025年2月发布的最新规定,如遇调整请以官方公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