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生育津贴的领取条件及标准如下:
一、领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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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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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需为职工连续缴纳生育保险满6个月以上,且缴费期间包含生育当月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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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本地户籍职工需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参加本地城镇社会保险(五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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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或手术要求
- 女职工生育(顺产/剖宫产)、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结扎/复通)或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且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规定。
二、领取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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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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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职工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天为计发基数,按实际休假天数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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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天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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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产假:90天(含产前检查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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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引产:根据妊娠月份确定,如妊娠3-7个月42天、7个月以上98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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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术类:结扎21天、复通21天、取节育器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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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贴金额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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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不得低于职工产假前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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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政策规定:顺产最高4000元/月、剖宫产最高5800元/月,多胞胎每胎另补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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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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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与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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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提供身份证、结婚证、生育证、就医登记表、出院小结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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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需提供流产证明,生育多胞胎需额外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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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时效性
- 以上标准基于2020年政策文件,后续若有调整需以最新官方通知为准。
以上信息综合了宜宾市2019-2020年生育保险政策,若需确认最新细则,建议咨询当地社保部门或医保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