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生育保险的报销政策主要围绕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展开,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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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医疗费用报销:
- 报销范围:包括产前检查费、分娩时的医疗费用(如顺产、剖宫产等)、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如放置或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等)。
- 报销方式: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可以直接在医院刷卡结算,个人无需垫付费用后再回医保部门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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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
- 计算标准:生育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其中,女职工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顺产分娩或妊娠不足7个月早产的,享受3个月的生育津贴;难产及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1个半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以内因病理原因流产的,享受1个月的生育津贴。
- 发放方式:生育津贴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拨付给用人单位,再由用人单位支付给职工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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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补贴:
- 凡符合享受国家规定90天(含90天)以上产假的生育女职工可享受生育营养补贴300元、围产保健补贴700元。
- 原在单位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失业后,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时,可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流产400元、顺产2400元、难产和多胞胎生育4000元;对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其配偶未列入生育保险范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第一胎时,可享受50%的一次性生育补贴。
达州生育保险为参保职工提供了较为全面的保障,有助于减轻生育带来的经济负担,促进人口政策的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