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
根据国务院及各地政策规定,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自2019年10月起全面合并实施,具体要求如下:
一、参保要求
- 同步参保登记
所有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需同步参加生育保险,实现参保范围的全覆盖。
- 用人单位责任
用人单位需以职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为基数,两者合并后按比例缴纳,个人无需单独缴纳生育保险费。
二、基金合并管理
- 统一征缴与账户管理
生育保险基金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不再单独列支。
- 待遇支付调整
生育医疗费用由医保直接结算,生育津贴按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两者合并后统筹基金待遇支出中增加生育待遇项目。
三、对职工的影响
- 缴费变化
个人无需额外缴纳生育保险费,但单位缴费比例可能调整,具体以当地政策为准。
- 待遇保障
参保后,职工在生育期间可同时享受医疗保险报销和生育津贴,提高医疗保障水平。
四、特殊情况说明
-
历史未参保人员 :各地通过补缴等方式纳入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确保应保尽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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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 :需按照统一标准参保缴费,不得以其他形式规避。
医疗保险与生育保险已实现合并,职工无需单独缴纳生育保险费,但需同步参保并享受合并后的综合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