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沿海船舶最低配员规定,综合相关规则及搜索结果,主要规定如下:
一、适用范围
-
国内航线船舶
适用于200总吨及以上航行国内沿海航线的机动船舶;
-
国际航线船舶
适用于航行国际航线的船舶;
-
特殊类型船舶
包括拖轮、客滚船等特定类别。
二、最低配员要求
-
基本原则
配员需综合考虑船舶类型、吨位、主机功率、航区、航程、航行时间等因素,并确保船员值班与休息制度合规;
-
人员构成
-
船长 :必须随船;
-
大副 :航行期间需在船;
-
轮机长 :航行期间需在船;
-
大管轮 :航行期间需在船;
-
其他船员 :需满足附录1、附录2、附录3的最低人数要求。
-
三、证书管理
-
证书类型
包括《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和《船舶国籍证书》;
-
有效期与换证
证书有效期为5年,需在到期前15日申请换证;
-
遗失或污损处理
证书遗失需书面申请补发,污损无法使用时需申请换发。
四、特殊说明
-
高速客船 :需同时满足《高速客船安全管理规则》的额外要求;
-
外国籍船舶 :需持有船旗国签发的等效文件;
-
军事、公安、渔业等船舶 :不适用本规则。
以上规定综合了船舶安全、人员管理及法规要求,确保船舶在航行、停泊等各阶段具备足够的安全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