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规定,船舶进入长江航行需要配备江证(内河行驶资格证明),具体要求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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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数量与航行时间对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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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航行不超过6小时:船长配备1本江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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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航行超过6小时但不超过12小时:船长+1名驾驶员配备2本江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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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航行超过12小时:船长+2名驾驶员配备3本江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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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持有人要求
- 每本江证需由持证人本人持有,不得转借或代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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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处理
- 若航行时间超过12小时,需在每个连续航行区间内分别报备,但证书总数仍按上述标准执行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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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员需通过内河行驶资格考试并取得相应等级证书,证书有效期为5年,需定期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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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发现证书管理违规(如未告知船员使用、多证共用等),可向海事管理部门投诉
建议船舶在航行前与船公司或海事部门确认最新规定,避免因证书管理问题影响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