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5年江西景德镇生育保险政策,生育津贴及相关待遇规定如下:
一、生育津贴计算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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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发基数
以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计发基数,若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300%计算;低于60%的,按6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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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贴时长
根据生育类型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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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产/正常分娩 :98天产假 + 15天难产/多胞胎(每多1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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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 :妊娠3个月内(含)流产享15天,3-4个月42天,4个月以上9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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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情形 :如放置宫内节育器3天、结扎手术21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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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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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胞胎生育每多1个婴儿增加15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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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育(如25岁以上)可延长产假至18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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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生育津贴与工资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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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规则 :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按“就高原则”发放,即产假工资高于津贴时按产假工资发放,津贴不足部分由企业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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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时间 :与产假同步申领,通常在分娩后1-3个月内完成。
三、其他相关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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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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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规定的检查费、手术费、住院费等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部分由职工个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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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后因病治疗按医疗保险待遇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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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与工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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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仅补偿生育期间的基本工资、奖金及福利费,不包含津贴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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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单位已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满1年且生育期间在职,则无需再缴纳生育保险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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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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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提供生育服务证、结婚证、出生证明等材料申领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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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单位未按规定申报或发放,可向当地社保部门投诉。
以上政策综合了江西省及景德镇市最新规定,具体执行以当地最新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