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5年厦门市生育津贴政策,领取条件需满足以下核心要素,综合整理如下:
一、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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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要求
女职工需在分娩、妊娠终止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前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含当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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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或手术符合政策
需符合国家及福建省计划生育政策,且生育项目(如正常分娩、难产、流产等)或计划生育项目(如结扎手术)需在厦门市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并刷卡结算。
二、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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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中断处理
若用人单位中断缴费导致连续缴费不足12个月,生育津贴将按正常待遇的50%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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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时间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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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 :需在分娩或手术次月起12个月内申领,逾期无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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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职工 :需在手术次月起6个月内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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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要求
需提供《厦门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身份证、《出生医学证明》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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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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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财政核拨或核补事业单位职工按原渠道领取工资,不享受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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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的,按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医疗费用,不享受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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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策调整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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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计算 :以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顺产98天,难产/多胞胎每多1个增加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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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生育营养补助 :顺产为上年度平均工资的25%,难产/剖宫产为50%,需在生育时申领。
以上条件综合了2023-2025年最新政策,建议办理前咨询当地医保部门确认具体流程及材料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