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5年1月1日起实施的贵州生育保险政策,生育津贴的申领对象和发放方式如下:
一、申领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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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女职工本人
生育津贴将直接发放给参保的女职工本人,而非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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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说明
- 未婚妈妈同样符合申领条件,与已婚妈妈享有同等权益。
二、申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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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要求
- 需参加生育保险且连续缴费满12个月(含当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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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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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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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前已办理生育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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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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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上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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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贵州医保APP”完成生育身份标识,生育医疗费用直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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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进行标识的,分娩后12个月内可通过线上提交材料申请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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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下申领
- 分娩后12个月内,携带身份证、生育证明等材料至医保经办机构办理。
四、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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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方式 :按生育当月用人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30天×实际领取天数计发(顺产98天,难产+剖宫产增加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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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渠道 :由医保经办机构直接转入参保女职工本人银行账户。
五、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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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其他待遇的区别
生育津贴替代产假工资,两者不可叠加。若用人单位已支付产假工资,则不再发放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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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准备
部分情况下需提供结婚证、生育服务证等材料,具体以当地要求为准。
以上信息综合了贵州医保政策及政府公开资料,确保与2025年最新规定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