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最新政策,部分灵活就业人员确实可以在50岁退休,但需满足特定条件。以下是具体规定及适用情形:
一、适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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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固定工身份
- 在1986年9月30日前参加国家统一分配到国有单位或集体单位工作(即原固定工)的女性,即使后续转为灵活就业人员,仍可按50岁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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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前下岗国企工人
- 原在国有企业工作且于2001年12月22日前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可享受50岁退休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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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缴费年限要求
- 50岁前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需满15年。
二、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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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年限计算 :包括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如原固定工的工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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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类型影响 :若50岁前在管理岗位或技术岗位工作满5年且45岁以上仍在岗,需延迟至55岁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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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实施时间 :新规于2025年2月1日正式实施。
三、政策意义
该政策主要针对原固定工和早期下岗国企工人,属于对特殊群体的权益保障,而非普遍性的提前退休政策。符合条件的群体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退休时间,未达条件者仍需按法定年龄退休。
建议符合条件的人员咨询当地社保部门,确认具体操作流程及待遇享受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