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大病救助政策范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医疗救助对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的低收入家庭人员、重度残疾人员以及市和区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
门诊救助: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部分救助50%,特困人员救助金额每年最高不超过500元,其他救助对象救助金额每年最高不超过200元。
-
住院(含门诊特定疾病)救助:在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部分的救助标准为:2万元以下部分救助60%,2万元(含)以上部分救助80%。
-
大病保险报销范围和比例:职工医保,参加职工基本医保并按照规定缴纳大额医疗救助费的人员,因住院含门诊特定病种治疗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在15万元以上35万元以下的部分,报销比例为80%;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因住院含门诊特定病种治疗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在2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费用,报销比例分别为:2万元至10万元为50%,10万元至20万元为60%,20万元至30万元为70%。
-
大病救助政策:自2018年起,在职工会会员本人因病在医保定点医院治疗全年医药费经医保、商业保险、单位二次报销后,实际个人支付医药费总额超过6万元的,分梯度予以1到5万元救助,具体工作由职工所在单位工会落实。
天津大病救助政策的范围涵盖了多个方面,旨在减轻困难群众的医疗负担,提高其医疗保障水平。如果您想了解更多详细信息,建议您咨询社保局或当地村委、乡镇的民政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