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临时救助的核对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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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受理:
- 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向户籍地或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 对于情况紧急的,申请人可直接向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相关证明材料可在事后补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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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经济状况核对:
-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申请后,开展家庭经济状况核对。
- 对于非本市户籍的申请人,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规定开展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并通过天津市社会救助信息管理系统将材料推送至户籍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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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核实:
-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村(居)民委员会的协助下,对申请人家庭的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包括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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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
- 符合救助条件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在申请人居住地所在村(社区)公示3天。
- 公示期间有异议且存在有效线索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重新组织调查核实,并在20个工作日之内再次提出初步审核意见,并重新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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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
-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临时救助审批部门按规定及时作出审批决定。
- 急难型救助申请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支出型救助申请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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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助实施:
- 审批通过后,临时救助金将实行社会化发放,直接支付到救助对象个人账户,确保救助金足额、及时发放到位。
- 必要时,也可直接发放现金或提供实物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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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与反馈:
- 各区人民政府加强资金监管,强化审计监督,确保救助资金合理使用。
通过以上流程,天津市的临时救助核对能够高效、公正地实施,帮助困难群众解决燃眉之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