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职工大病救助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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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救助对象:包括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的低收入家庭人员、重度残疾人员以及市和区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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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助标准:
- 门诊救助: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部分救助50%,特困人员救助金额每年最高不超过500元,其他救助对象救助金额每年最高不超过200元。
- 住院(含门诊特定疾病)救助:在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部分的救助标准为:2万元以下部分救助60%,2万元(含)以上部分救助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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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流程:救助对象需向所在镇(办)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应申请材料。镇(办)对申请对象的资料及时核查并会议研究后上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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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政策:
- 对于医疗救助对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在普通人群的基础上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取消封顶线。
- 对于遭遇突发性、紧迫性、灾难性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符合一定条件的,可申请急难型救助。
这些政策旨在减轻困难群众的医疗负担,提高其医疗保障水平。建议符合条件的家庭或个人及时申请,以获得相应的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