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门特报销标准根据参保类型、医疗费用额度及医疗机构等级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门诊特殊病报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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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 全年累计医疗费用超过1300元时启动报销,其中门诊特殊病(如糖尿病、肾透析等)与住院费用合并计算,按 较高值 作为起付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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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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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 :5.5万元以下按85%报销,超过5.5万元部分按80%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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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职工 :5.5万元以下按90%报销,超过5.5万元部分按80%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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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群体 :建国前老工人、实际以上退休劳模等按95%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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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支付限额
- 门诊特殊病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超出部分不再报销。
二、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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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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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三级医院分别为800元、1100元、17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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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住院时,起付标准按剩余金额计算(如二级医院首次住院1100元,第二次住院只需270元起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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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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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三级医院分别为75%、65%、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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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工人及实际以上退休劳模按95%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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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支付限额
- 门诊和住院合并计算,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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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特殊病范围 :包括糖尿病、肾透析、恶性肿瘤等20余种疾病,具体以医保目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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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起付线规则 :若一个年度内既有门诊特殊病又住院,按 较高值 合并计算起付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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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儿童优惠 :按医院等级分别享受65%、60%、55%的报销比例。
以上信息综合了2022-2025年最新政策,具体执行以医保部门最新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