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济宁职工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根据参保类型、就医级别及医疗费用额度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普通门诊统筹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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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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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一级及以下100元、二级200元、三级300元(累计补差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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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职工:一级及以下100元、二级200元、三级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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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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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一级80%、二级70%、三级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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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职工:一级85%、二级75%、三级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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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支付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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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3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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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职工:4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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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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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出年度限额部分由大额医疗补助支付,限额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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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性病患者纳入统筹后,1000元以上部分甲类病种85%、乙类75%,大病保险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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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住院医疗费用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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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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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住院1300元,后续每次住院起付标准减半(如第二次650元、第三次起付标准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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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降低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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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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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二级及以上90%、基层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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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职工:二级及以上90%、基层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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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中药饮片/中医诊疗技术的费用,报销比例提高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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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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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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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10万元部分,市级大病保险按90%支付,年度最高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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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病种
- 恶性肿瘤、精神疾病等特殊病种,取消起付标准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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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性病管理 :需选择社区医疗机构签约,年度最高报销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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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 :在济南住院报销比例75%-90%,需提前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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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凭证 :需妥善保管门诊/住院单据作为报销依据。
以上信息综合了2024年最新政策及常规报销规则,具体执行可能因年度调整而变化,建议参保人员咨询医保部门获取实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