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农村合作医疗报销标准根据医疗机构级别、医疗费用类型及参保类型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门诊报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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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卫生室及乡镇卫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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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费报销比例: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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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方药费限额:10元/次,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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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补偿年限:50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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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卫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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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费报销比例: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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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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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方药费限额:100元/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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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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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费报销比例: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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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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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方药费限额:200元/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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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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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费报销比例: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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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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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方药费限额:200元/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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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住院报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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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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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疗机构:100元(含)以下不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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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及以上医院:1000元起按1000元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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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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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住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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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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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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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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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群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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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岁以上老人:在镇卫生院住院治疗费及护理费每天补偿10元(限额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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尿毒症患者:血液透析费用可合并按住院比例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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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顶线
- 每人每年累计最高报销40000元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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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助检查项目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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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脑电图、X光等基础检查限额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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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及以上医院手术费起付线1000元内按1000元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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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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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统筹乡、村补助比例分别提高到65%、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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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补助比例75%~80%,三级医疗机构6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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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先心病等8种大病、肺癌等12种大病定额报销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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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饮片及中医适宜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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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中药饮片费用在原报销比例基础上提高10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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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中医适宜技术费用再提高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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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策依据
报销政策以济南市最新官方文件为准,如《济南市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管理办法》等。建议参保人员就医前咨询当地医保部门,特殊病种需提前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