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烟台大病报销政策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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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大病保险:职工大病保险的保障范围已扩大,不仅覆盖住院合规医疗费用,还将参保职工经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大额救助金报销后个人负担的符合医保政策规定的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用(含乙类门诊慢特病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以上部分)纳入职工大病保险合规费用范围。起付标准由原来的1.6万元降低至1.2万元,报销比例统一提高至80%,一个自然年度内,职工大病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仍为6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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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大病保险:居民大病保险的起付标准由1.6万元降低至1.4万元,分档报销比例和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不变。对于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口等三类困难群众,起付标准由8000元降低至7000元,分档报销比例不变,仍不设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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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保险的报销范围:主要包括大病医疗费用的报销和大病医疗期间的住院费用报销。参保人员在医院就诊时,如果确诊为大病,经过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的审核后,可以享受烟台大病保险的报销待遇。这些大病医疗费用包括手术费、药品费、检查费、治疗费等。需要注意的是,烟台大病保险的报销范围并不包括所有的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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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保险的报销流程:就医→诊断→报销申请→审核→报销。参保人员在获得诊断证明后,需要向所在单位或社保经办机构提交报销申请。申请时需要填写相关的申请表格,并提供诊断证明、费用清单等材料。单位或社保经办机构会对报销申请进行审核,核实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经过审核通过后,参保人员可以获得相应的报销款项。报销款项会直接打入参保人员的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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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保险的报销材料:身份证明、医保卡、诊断证明、费用清单、报销申请表格等。
以上就是烟台大病报销政策的主要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