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异地就医大病报销政策
根据最新的信息,烟台市的异地就医大病报销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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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长期居住人员:
- 待遇政策:办理备案后在长期居住地就医,一次备案长期有效,享受与参保地就医相同的医保报销比例;在备案的长期居住地以外就医,按临时外出就医政策执行。
- 备案方式: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国家医保服务平台微信小程序、鲁医保小程序等各种掌办、网办途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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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外出就医人员:
- 待遇政策:发生的符合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个人首先负担10%,剩余部分根据就诊医疗机构级别,按烟台市医保待遇政策结算;其中回参保地临时就医的住院和门诊执行参保地管理政策。
- 备案方式:省内跨市临时外出就医人员住院、普通门诊、门诊慢病就医一律取消备案手续,但在国家异地联网平台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费用直接联网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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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定点医疗机构签约限制:
- 参保人员省内跨市、跨省异地就医不受签约医疗机构范围和等级限制,均可享受门诊统筹待遇并可在就医地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实现联网结算,异地报销金额与本地报销金额合并计算,不超过当年度门诊统筹报销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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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数量限制:
- 异地就医直接备案到就医地,不再备案到具体医疗机构,参保人可在备案的就医地所有联网的普通门诊和住院定点医疗机构中自主选择就医,并实现直接结算;取消参保人门诊慢病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数量限制。
报销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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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备案:
- 长期异地就医备案:需要提供身份证或者社保卡原件,并填写《烟台市基本医疗保险长期异地就医备案个人承诺书》。
- 临时外出就医备案:无需备案,直接在国家异地联网平台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费用直接联网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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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材料:
- 慢性病门诊医疗费用报销:医疗费用票据原件、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就诊记录、处方。
- 未按规定办理异地就医登记备案手续费用报销:身份证或社保卡、医疗费用票据原件、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必要时需提供加盖医院业务专章的住院病历复印件。属于意外伤害情形的,须提供病历复印件、第三方赔付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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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流程:
- 参保人或代办人持材料进行申报;
- 代传定点医疗机构受理审核,对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补齐的材料。
注意事项
-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一般指异地居住、生活、工作6个月以上的人员,包括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长期异地居住人员、外出务工农民、外来就业创业人员。
- 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包括转诊转院人员,自行外出就医人员,因出差、探亲、旅游等临时在外就医人员。
以上信息基于最新的政策,如有变动,请以烟台市医疗保障局的最新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