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生育保险政策,报销需满足以下条件:
-
缴费年限要求
需连续缴纳生育保险满12个月,期间允许中断不超过3个月(中断期间视为连续缴纳)。若中断超过3个月,则需重新累计满12个月才能享受全额报销。
-
生育前缴费要求
生育或流产当月需处于连续缴费状态,否则需补缴至满足年限后申请。
-
其他注意事项
-
生育津贴按生产前12个月平均工资除以30天再乘以产假天数计算;
-
报销流程需在生育次月15日前提交申请,逾期超过6个月将不予受理;
-
自费药品、营养药品及免赔额部分需个人承担。
-
特殊情况说明 :
若参保人因故中断缴费,可向社保机构申请补缴,补缴后生育津贴可顺延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