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经费的比例是按照工资总额的2%来计提的。这个规定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以及相关法规,它明确了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应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缴经费。
根据我国工会章程的规定,工会经费按工资总额的2%计提。成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需按照上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缴经费,其中40%的经费上解给上级工会组织,60%的经费留给基层工会使用。对于未成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需按照上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收缴工会筹备金。
有时候可能会有误解认为工会经费的计提比例是8%,这可能是混淆了不同的概念。实际上,提到8%的情况可能是指某些特定情况下的计算方式或个别地区的特殊规定,但普遍适用的标准依然是2%。例如,在一些解释中提到的“公司缴纳上级工会经费的比例是工资总额的0.8%”,这是因为公司计算缴纳工会经费的40%上交上级工会单位,即2%中的40%等于0.8%。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计提比例是2%,但这并不意味着所有企业都需要全额支付这部分费用给上级工会。如前所述,通常情况下,只有40%的部分需要上交给上级工会组织,而剩余的60%则由基层工会自行支配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开展活动。
关于税务处理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明确规定:“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这意味着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将不超过工资总额2%的工会经费作为成本费用进行税前扣除。
尽管存在对不同比例的理解差异,但在现行法律框架下,工会经费的基本计提比例仍然是工资总额的2%,并且这一比例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企业和单位。如果有特殊情况或者地方性规定,则需参照当地的具体政策执行。如果您遇到关于工会经费比例的具体疑问,建议查阅最新的法律法规或者咨询相关部门获取准确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