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新的信息,315对临期商品的规定和处理如下:
- 1.保质期大于300天的商品:剩余保质期小于保质期十分之一的,禁止销售
- 2.保质期小于等于300天的商品:剩余保质期小于30天的,禁止销售
- 3.婴幼儿奶粉类:剩余保质期小于180天的,不得售卖
- 4.婴幼儿辅食:剩余保质期小于90天的,不得售卖
还有一些具体的处理措施和注意事项:
临期商品的界定:
- 食品保质期为一年以上的,临界期为到期前45天。
- 保质期为半年以上不足一年的,临界期为到期前20天。
- 保质期90天以上不足半年的,临界期为到期前15天。
- 保质期30天以上不足90天的,临界期为到期前10天。
- 保质期16天以上不足30天的,临界期为到期前5天。
- 保质期少于15天的,临界期为到期前1-4天
消费者权益:
- 如果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消费者除了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损失三倍的赔偿金;若赔偿金额不足一千元,则为一千元
- 临期食品不是过期食品,不会危害健康,但如果食品变质,可以要求赔偿
商家责任:
- 商家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操作,保障消费者权益
- 商家不得以打折商品概不退换为理由拒绝消费者的退货和赔偿要求
这些规定旨在保护消费者的权益,确保临期商品在销售过程中的透明度和安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