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的大病医保报销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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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一个医疗年度内,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1万元以上部分均可享受大病保险补偿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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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标准:超过起付标准的个人自付费用部分按分段比例累进补偿。自付费用在1万元(新农合为8000元)-5万元(含5万元)部分的,按50%予以补助;自付费用在5万元-10万元(含10万元)部分的,按60%予以补助;自付费用在10万元以上部分的,按80%予以补助,限额不设封顶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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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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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费用在定点医院挂账(直通车)结算的:需要提供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证原件及复印件、住院费用结算发票原件、住院费用明细总清单、医保结算单原件、住院病案首页或出院证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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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费用在社保中心零星报销的:需要提供住院费用结算发票原件、住院费用明细总清单复印件、居民医疗保险住院费用报销单原件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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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特殊病种:需要提供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证、门诊特殊病种门诊费用发票原件、门诊特殊病种审批表复印件、门诊诊断证明、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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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就是西安市大病医保报销的相关信息,希望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