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西安市新农合报销政策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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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报销:在镇村门诊看病,一般诊疗费全额报销。门诊特殊慢性病患者年度报销额度比非贫困人口多20%。门诊补偿比例为: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60%,乡镇卫生院40%,二级医院30%,三级医院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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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报销:乡镇卫生院住院报销比例90%以上。县域内定点医院住院免交押金,先诊疗后付费。省市县定点医院住院合规费用报销比例较非贫困人口多10个百分点。新农合住院基本报销每人每年最多能报1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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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后,住院费用按救助对象类别,在年度限额内按比例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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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助政策:门诊费用特困人员全额救助,低保对象救助50%。日常门诊救助每年最多1000元,重特大疾病门诊救助每年最多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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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站式结算:县域内就诊,凭合疗证、身份证、贫困户、低保户、五保户证明等资料,在定点医院一站式结算窗口直接报销。省市定点医院住院,出院后携带相关资料到县政务大厅按规定程序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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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原则上属农业户籍的农村居民,均以户为单位参加户籍所在地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外出务工、失地农民、回农村居住的大学毕业生、复员退伍军人等农村常住人员和市、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人员,可以自愿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但不得重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这些政策旨在全面覆盖农村居民的医疗保险需求,提供门诊、住院和大病等多方面的保障,减轻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风险。建议符合条件的农村居民积极参保,以充分利用这些医疗保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