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对象的禁止令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禁止从事的活动
- 禁止设立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特别是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的,或者在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
- 禁止从事金融活动:如证券交易、申领贷款、使用票据或者申领、使用信用卡等,特别是实施了证券犯罪、贷款犯罪、票据犯罪、信用卡犯罪等金融犯罪的。
- 禁止从事相关生产经营活动:利用从事特定生产经营活动实施犯罪的,禁止从事相关生产经营活动。
- 禁止从事高消费活动:附带民事赔偿义务未履行完毕,违法所得未追缴、退赔到位,或者罚金尚未足额缴纳的。
- 其他确有必要禁止从事的活动。
禁止进入的区域和场所
- 禁止进入夜总会、酒吧、迪厅、网吧等娱乐场所。
- 未经执行机关批准,禁止进入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场所。
- 禁止进入中小学校区、幼儿园园区及周边地区,确因本人就学、居住等原因,经执行机关批准的除外。
- 其他确有必要禁止进入的区域、场所。
禁止接触的人员
- 未经对方同意,禁止接触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
- 未经对方同意,禁止接触证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
- 未经对方同意,禁止接触控告人、批评人、举报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
- 禁止接触同案犯。
- 禁止接触其他可能遭受其侵害、滋扰的人或者可能诱发其再次危害社会的人。
这些禁止令内容旨在防止社区矫正对象再次接触犯罪诱因,防止其再次犯罪,帮助其在社区矫正期间更好地接受教育矫正,顺利回归社会。违反禁止令的社区矫正对象可能会面临法律制裁,包括但不限于治安管理处罚、撤销缓刑、撤销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收监执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