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6年10月1日
河南省社保最早于1986年10月1日开始实行,不过当时可能只是部分社保项目的初步推行。1997年,我国开始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新制度,这也是社保改革推进的重要节点。而社保的不同险种在河南省的实行时间也有所差异。
(一)不同险种实行时间
- 养老保险
- 1986年10月1日河南社保开端就涉及养老保险相关部分,1997年国务院下发国发(1997)26号文件,推动了养老保险制度的进一步发展,从那时起,养老保险制度在河南省逐渐完善和规范。
- 2013年12月16日,河南省研究制定了《河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退休手续办理工作管理办法》,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对养老保险参保人员退休手续办理进行了规范。
- 医疗保险
- 职工医保河南省是从2001年开始实行的,我国的职工医保作为社保当中的一个交费项目,由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按月按照一定比例及时足额予以交纳,建立个人的专门帐户,主要用于普通门诊看病和住院报销。
- 起初,医疗保险仅面向城镇职工,逐渐扩大到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随着政府的持续努力和改革的推进,河南省医疗保险的范围和保障水平不断增加。
(二)社保缴纳与管理
- 缴纳规定
- 新员工入职次月即可办理社保,缴存基数为入职时月薪资。社保每年7月调整缴费基数,基数依据为上年度1至12份月平均薪资。
- 养老保险单位承担20%,个人承担8%;医疗保险单位承担8%,个人承担2%;失业保险单位承担2%,个人承担1%;工伤保险单位承担1%;生育保险单位承担1%。
- 管理办法
- 原则上员工在工作地缴存社保,有特殊原因需跨地区缴纳的需注明具体原因。若因员工未及时申请跨区缴纳或未提供社保转移资料等原因导致社保补缴的,产生滞纳金由个人承担。
- 跨省市养老转出中,失业与工伤随养老绑定,需办理养老,三项一起转移。
(三)不同缴纳方式对比
| 缴纳方式 | 适用人群 | 缴纳险种 | 办理地点 |
|---|---|---|---|
| 单位缴纳 | 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 | 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 由用人单位统一办理 |
| 个人自行办理 | 没有工作单位的个人、自由职业者以及个体工商户 | 养老保险、医疗保险 | 户籍所在地的社保部门 |
河南省社保自1986年10月1日开始实行以来,不同险种在不同时间逐步推进和完善。随着时间的推移,社保制度不断规范和发展,在缴纳、管理等方面都有了明确的规定。了解这些信息,有助于居民更好地参与社保,保障自身的权益和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