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报预告的发布时间因公司和交易所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以下是一些常见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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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上交所)
- 主板:业绩预告为自愿披露,不做强制要求。
- 科创板:上市公司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将出现净利润为负值、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实现扭亏为盈等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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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深交所)
- 主板/中小板:上市公司董事会无法准确预见到报告期内可能出现的净利润为负值、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实现扭亏为盈等情形中的任何一种时,可以不披露业绩预告;但若出现上述情形之一时,应当在会计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及时进行业绩预告。
- 创业板:上市公司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将出现净利润为负值、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实现扭亏为盈等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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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证券交易所(北交所)
- 上市公司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将出现净利润为负值、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实现扭亏为盈等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
年报预告通常集中在每年的1月份至4月份发布,具体时间取决于公司所在交易所的规定以及公司自身的经营情况和业绩表现。投资者应密切关注相关公司的公告,以获取最新的业绩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