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农村医保报销范围涵盖住院、门诊及大病保障,具体如下:
一、住院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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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范围
包括住院期间的药费、检查费、手术费、治疗费、护理费等符合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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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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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卫生院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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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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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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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群体优惠
- 60周岁以上老人在指定医院住院,治疗费和护理费每天补偿10元,限额200元。
二、门诊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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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统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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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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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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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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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380元(含一般诊疗费及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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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大病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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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500元(肾透析、苯丙酮尿症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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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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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病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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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级风险基金补偿 :
住院费用超过5000元分段补偿,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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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1-10000元: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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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1-18000元: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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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疾病门诊 :
如尿毒症、肿瘤门诊放疗化疗等,补偿年限额1.1万元。
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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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与限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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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费用超过起付标准(如2000元)可报销,具体分段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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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大病、门诊统筹均设500元起付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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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流程 :
实现“一站式”即时结算,患者只需提供门诊/住院发票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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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调整机制 :
医保目录每年调整,新增137项医疗服务项目、68类医用耗材等。
以上政策综合了2023-2025年宁夏医保调整内容,具体以医保部门最新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