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自费1-二次报销的比例及条件如下:
一、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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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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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70%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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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特病:具体比例需参考当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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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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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疗机构:90%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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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85%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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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乙等:75%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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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甲等:65%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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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二次报销条件与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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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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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最新起付标准为650元(第二次及以后住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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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医保三级甲等医院起付标准为1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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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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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医保报销后自费部分,二次报销比例达65%-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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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自费部分超过当地居民人均收入5万元,比例提升至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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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顶线
- 二次报销无封顶线限制,但自费药品及项目不纳入报销范围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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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类型限制 :仅限参加城镇居民医保或新农合医保且未参加其他补充医保的人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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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要求 :需提供病历、第一次报销凭证、出院证明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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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群体 :低保户、五保老人等困难群众可额外享受65%报销比例,封顶3.5万元
四、示例计算
假设某患者三次住院总自费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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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住院 :医保报销70%,患者自付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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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住院 :医保报销65%,患者自付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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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次住院 :医保报销65%,患者自付35%
- 三次累计自费4.5万元,超过5万元部分按70%报销
通过二次报销,患者实际自费约1.5万元 * (1 - 65%) = 6750元 (具体金额需根据实际费用计算)。
建议办理前咨询当地医保部门,政策可能存在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