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将医保关系从其他地区转移到镇江,您需要按照以下步骤操作:
- 准备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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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电子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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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的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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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出地的《参保凭证》(包括电子参保凭证)
- 提交申请 :
- 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
- 审核与联系 :
- 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医疗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 办理转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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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基本医疗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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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入地收到转出地医保经办机构的《信息变更表》以及转移资金后办理转入手续,一般情况下,这个转入手续会在20个工作日内办结。
- 即时办结情况 :
- 对于参保人员从原镇江辖市转入镇江市区的情况,如果携带了身份证或社保卡、转出地的《参保凭证》和《医疗保险变更信息表》,那么可以即时办结。
建议您在办理医保转移时,提前咨询当地社保部门,了解具体的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以确保转移过程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