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明确2024年度申报纳税期限的通知,2024年9月份的申报纳税期限如下:
-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消费税、一般纳税人城市维护建设税、一般纳税人教育费附加、一般纳税人地方教育附加、一般纳税人文化事业建设费、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资源税、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等税种的申报纳税期限为9月1日至9月18日。
由于9月15日至17日放假3天,因此9月的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9月18日。
请纳税人合理安排时间,按时完成报税。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申报纳税期限的,应当提前上报国家税务总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司)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