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经费的计算方法及相关规定如下:
一、计算公式
工会经费按职工工资总额的2%计算提取,具体公式为: $$ \text{工会经费} = \text{职工工资总额} \times 2% $$
其中:
- 职工工资总额 包括基本工资、津贴、奖金、加班费等应发工资,需扣除五险一金、个人所得税及请假缺勤扣款。
二、经费分配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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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留存部分(60%)
用于支持单位工会开展活动、购买设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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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缴上级工会部分(40%)
按级上缴至县级及以上总工会,或由税务机关代扣。
三、计算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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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工资总额
包含所有职工的应发工资,需扣除五险一金、个人所得税及缺勤扣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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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月计提
按月计算工会经费,未建立工会的单位需按月缴纳筹备金(待工会成立后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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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与缴纳
通过电子税务局按月或按季申报缴纳,采用先缴后返或分级缴纳方式。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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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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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建立工会的单位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未建立工会的单位通过“其他应付款”科目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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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支出需凭合法收据在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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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差异
具体申报时间和比例可能因地区政策不同存在差异,建议提前咨询当地工会或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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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形
劳务派遣人员需根据实际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确定是否计入工资总额。
以上方法综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及相关财务规范,确保工会经费合规计提与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