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新政策,吕梁市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病残津贴政策,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可按月领取病残津贴。具体规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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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发布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病残津贴暂行办法》明确,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因病或非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申请病残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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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贴标准与调整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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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贴月标准根据申领时的年龄、累计缴费年限等因素确定,并与国家统一调整基本养老金水平同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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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计算公式为:$病残津贴月标准 = 退休时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times 80% \times 伤残等级系数$(一级伤残系数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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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办理退休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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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相关补贴
吕梁市此前已推出辅助器具补贴政策(2024年),对残疾人购买基本型辅助器具给予适配补贴,但该政策与病残津贴无直接关联。
注意 :若已达到退休年龄但未办理退休手续,或不符合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条件,将无法领取病残津贴。建议符合条件的职工及时向当地社保部门咨询具体申请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