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居民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分为住院和门诊两种情况,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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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报销:
- 对于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支付比例达到70%左右。其中,一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政策规定的支付比例不低于85%;二级医疗卫生机构政策规定的支付比例不低于75%;三级医疗卫生机构政策规定的支付比例不低于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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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报销:
- 普通门诊统筹支付比例不低于50%。未成年人以及在校生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基层医疗机构规定标准8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1000元/人;其他居民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基层医疗机构规定标准6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600元/人。
广东省居民医疗保险在住院和门诊方面均设有明确的报销比例,旨在为广大居民提供基本的医疗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