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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 仅限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等)申报,未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需先完成建会流程。
- 工会经费由税务机关代收,需按月申报缴纳,缴费基数为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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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准备
- 首次申报需提交《工会经费(工会筹备金)申报表》、纳税人识别号、单位基本信息、职工工资总额等材料至税务大厅。
- 日常报销需提供活动方案、发票、签到表、签收单等凭证,确保支出真实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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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规范
- 禁止事项:不得超标准发放福利(如节日慰问品人均≤1000元/年)、不得以现金或购物卡发放、不得用于行政支出或非法集资。
- 活动限制:文体活动餐费≤100元/天,春秋游人均≤80元/餐,不得到风景名胜区召开会议。
- 奖励标准:文体活动奖品人均≤500元,困难慰问金≤1000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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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管理
- 经费需独立核算,年度预算需经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批,确保支出在预算范围内。
- 行政补助需专款专用,不得直接汇入工会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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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流程
- 登录电子税务局,选择“工会经费申报”模块,填写应税项(即工资总额)并提交,系统自动计算应缴金额。
- 缴费后需通过工会账户返还留成经费,具体比例根据地方规定执行。
提示:各地具体细则可能略有差异,建议咨询当地工会或税务部门获取最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