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医保住院与不住院报销是不一样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起付标准不同
- 住院:一般来说,各地会根据医疗机构的级别设定不同的住院起付标准。如咸阳市,三级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为 1200 元,二级医疗机构为 550 元,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为 160 元。
- 不住院(门诊):门诊起付标准通常低于住院起付标准,部分地区门诊也可能不设起付线。如武汉市在职职工普通门诊统筹起付标准为 700 元 / 年,退休人员为 500 元 / 年。
报销比例不同
- 住院:报销比例通常较高,且随着医疗机构级别降低而提高。以咸阳市为例,在职职工在三级医疗机构住院,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为 90%;在二级医疗机构为 92%;在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为 94%。
- 不住院(门诊):报销比例相对较低。如咸阳市在职职工在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含乡镇卫生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就医,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 70%;在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为 60%;在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为 50%。
报销限额不同
- 住院:住院报销限额一般较高,一个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额通常在几十万元。如咸阳市在一个自然年度里,职工医保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 40 万元,大额医疗补助年最高支付限额为 30 万元。
- 不住院(门诊):门诊报销限额相对较低。如咸阳市在职职工一个自然年度内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限额为 1500 元,退休职工为 1700 元。
报销范围不同
- 住院:住院期间发生的符合医保目录的药品、诊疗项目、服务设施等费用,通常都可纳入报销范围,包括一些大型检查、手术费用等。
- 不住院(门诊):门诊报销范围主要是门诊诊疗、购药等费用,一些特殊的门诊检查或治疗项目可能需满足特定条件才能报销,如门诊慢特病的相关费用。
结算方式不同
- 住院:参保人员出院时,只需支付个人应承担的费用,医保报销部分由医疗机构与医保部门进行结算。
- 不住院(门诊):参保人员在门诊就医时,需使用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结算,符合报销条件的费用,由医保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个人支付剩余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