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居转户社保的计算起始时间,取决于申请人的具体情况和居住证的持有时间。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 2024 年 12 月 31 日印发的《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办法》,相关规定如下:
- 一般情况:通常要求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 7 年,持证期间按照规定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 7 年。也就是说,从申请人开始持有有效上海市居住证,并按规定缴纳社保的时间开始计算,往后累计 7 年。例如,申请人 2018 年 1 月开始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并正常缴纳社保,那么从 2018 年 1 月开始计算,到 2025 年 1 月满足 7 年的要求。
- 激励条件下的特殊情况
- 缩短至 5 年的情况:在本市远郊地区的教育、卫生等岗位工作满 5 年的,或者最近 4 年内累计 36 个月及申报当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基数达到上年度本市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 3 倍,且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基数与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合理对应的持证人员,持证及参保年限可以缩短至 5 年。这种情况下,社保从满足相应条件的起始时间开始计算,累计 5 年。
- 不受持证及参保年限限制的情况:在本市作出重大贡献并获得相应奖励,或者在本市被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者高级技师(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对应的,可以不受申办条件中持证及参保年限的限制。
还有一些细节需要注意:
- 居住证、社保、个税要同时有效,无效社保不计入累计月份。
- 社保和个税都不能补缴,补缴的不计入累计时间。
- 居住证有效期内,缴纳了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的月份不计总数,但小城镇保险可以累积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