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互联网医疗监管规定,综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主要包含以下要点:
一、机构资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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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许可
互联网诊疗活动需由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提供,需在许可证副本中增加“互联网诊疗”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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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平台对接
医疗机构需与省级互联网医疗服务监管平台对接,实时上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等执业信息,实现动态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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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体医疗机构绑定
以实体医疗机构第二名称开展互联网诊疗的,需同时校验实体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独立获得互联网执业许可的机构需每年校验1次。
二、人员资质与行为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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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要求
医师需具备3年以上独立临床工作经验,并经执业注册的医疗机构同意开展互联网诊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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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名认证
医师需通过人脸识别等技术进行实名认证,确保诊疗行为可追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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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替代诊疗
严禁人工智能、算法等替代医师提供诊疗服务,处方需由医师本人开具,禁止“先药后方”。
三、服务流程与质量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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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诊条件
仅允许常见病、慢性病的复诊通过互联网进行,需提供门诊病历、诊断证明等病历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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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程留痕与可追溯
医疗服务需全程记录,包括问诊、诊断、处方等关键环节,病历、处方等数据需保存至少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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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防控
医疗机构需建立医疗质量、医疗安全管理制度,对不良事件进行报告,并定期开展医务人员培训考核。
四、监督管理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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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分级监管
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监管,地方各级部门落实属地化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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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处理
违反《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将依法依规处理。
五、技术保障与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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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安全
医疗机构需保障患者隐私数据安全,防止数据泄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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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标准
推广使用电子证照、人脸识别等技术,提升监管效率。
以上规定旨在通过制度创新与技术保障,平衡医疗服务的便捷性与安全性,推动互联网医疗健康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