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小产可以报生育津贴。根据北京市的生育保险政策,女职工因生育或流产等原因导致劳动暂时中断时,可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对于小产(即流产)的情况,生育津贴的领取条件和流程如下:
领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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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国家或者北京市计划生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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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娩前连续缴费满9个月。如果分娩前连续缴费不足9个月,但分娩之月后(含分娩月)连续缴费满12个月的,也可以享受生育津贴。
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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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登录“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官网”常用下载模块,下载填写并打印,一式二份,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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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诊断证明书》原件和复印件(应包含妊娠周数、引流产日期、诊断证明章)。
申请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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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上办理:登录北京市医保公众服务平台,可选择个人提交申请,由单位审核,或是直接由单位代为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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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下办理:将材料提交至单位HR,由单位统一办理。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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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选择由公司发放产假期间的工资,则无法再申领生育津贴,二者只能选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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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高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克扣;生育津贴低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北京地区小产是符合生育津贴领取条件的,但需要满足一定的领取条件,并准备相应的申请材料。建议在申请前咨询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或当地社保部门,以确保申请过程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