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政策,医保关系在不同城市之间 不能直接合并 ,但可以通过转移接续实现权益延续。具体说明如下:
一、医保合并的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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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可转移接续
职工医保遵循“缴费年限累计计算”的原则,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时,医保关系可随本人转移,个人账户金额可合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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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合/城镇居民医保无法合并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居保)属于两种独立制度,目前政策上不支持直接合并。
二、转移接续流程与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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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移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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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跨统筹地区就业时自动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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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身份参保:需主动申请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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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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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原参保地办理医保关系注销手续,获取《参保(合)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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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新参保地社保局提交转移申请及相关材料,办理个人账户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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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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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移后次月开始享受转入地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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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移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需在3个月内参保缴费,超过3个月将不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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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特殊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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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参保处理原则 :若在多地同时缴纳职工医保,需遵循“先转后清”原则,即先转入新地医保,再由转入地清理重复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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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复缴费处理 :重复缴费部分将得到退还。
四、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时,其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综上,医保关系不可直接合并,但可通过转移接续实现权益延续,且职工医保的缴费年限可累计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