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货减值转回是指企业之前因存货价值下跌而计提的减值准备,在后续期间由于某些原因(如市场价值回升)导致这些减值因素消失时,将之前计提的损失在原有范围内恢复,并计入当期损益的会计处理方式。以下是具体说明:
一、核心定义
当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回升且回升幅度超过原计提跌价准备时,企业可在原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已确认的减值损失,转回金额计入当期损益(资产减值损失科目)。
二、适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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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值因素消失 :需证明导致减值的因素(如市场需求变化、技术进步等)已不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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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变现净值回升 :存货当前可变现净值需高于其账面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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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原跌价准备范围内 :转回金额不得超过原已计提的跌价准备金额。
三、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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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提跌价准备 (初始确认减值时)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存货跌价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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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回跌价准备 (减值因素消失时)
借:存货跌价准备
贷:资产减值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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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转已售存货
若已计提跌价准备的存货被销售,需同时结转对应跌价准备:
借: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
存货跌价准备
贷:库存商品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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谨慎性原则 :会计准则要求仅当减值因素完全消失时才允许转回,防止操纵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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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回限制 :转回金额不得超过原跌价准备,且不得转回因客观情况持续恶化导致的减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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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场景 :常见于存货市场波动较大时,如商品价格回升、技术迭代等。
五、示例
某企业原对100万元存货计提50万元跌价准备,后续市场价值回升至80万元(原可变现净值),则可转回10万元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调整后存货账面价值为70万元。
通过以上处理,企业可更真实地反映存货价值变动对经营成果的影响,同时遵循会计信息的谨慎性与相关性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