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号是医疗机构合法执业的凭证,具有唯一性, 不可由两家机构共同使用 。以下是具体说明:
一、许可证的唯一性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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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证一机构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 每个医疗机构只能拥有一个《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且该证件与机构名称、地址等登记信息一一对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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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与资质绑定
执照上登记的注册地址是医疗机构执业的法定地址,若需变更地址,必须依法办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变更手续。
二、总院与分院的执业许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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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申请
总院与分院若位于不同地址,需分别申请《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且许可证上需标注各自机构名称和独立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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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地址的例外情况
若总院与分院位于同一地址,需 合并为一个新的医疗机构 ,并重新申请执业许可证,原机构需注销相关证件。
三、违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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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经营风险 :未依法办理变更手续擅自营业属于无证经营,可能面临罚款、停业整顿等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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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责任 :若使用他人执业许可证,可能涉及《执业医师法》等法律法规的处罚。
四、建议流程
若需在原址增设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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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原登记机关提交分院设立申请,包括诊疗科目、人员资质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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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工商登记变更(如增加分支机构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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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新机构信息申请《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若需变更原机构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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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原登记机关提交地址变更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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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工商登记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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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申请《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建议办理前咨询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具体流程可能因地区政策存在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