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未取消,但管理方式有所调整。根据最新政策,除三级医院、三级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等特定机构外,其他医疗机构的设立不再核发《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而是直接发放《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以下是具体说明:
一、管理方式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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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自2021年起,除上述特殊机构外,其他医疗机构仅需办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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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化审批流程
卫生健康部门在受理执业登记申请后,通过公示、审核等程序,合格者发放电子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同步向社会公开。
二、许可证效力与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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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管理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具有明确有效期,到期需依法办理延续或注销手续。若超期执业,将视为非法行医,需重新取得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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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情形
包括有效期届满未延续、主动申请注销、经营项目调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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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责任
未取得许可证擅自执业,可能面临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吊销执照等处罚。
三、补发与延续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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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发要求
许可证遗失需及时申请补发,需提交申请表、身份证明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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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续(换证)
有效期届满前30日需申请延续,需提交《医疗机构申请换证登记注册书》等材料,办理流程可通过线上平台办理。
四、历史公告参考
部分机构因许可证过期或主动注销,需在规定期限内上交许可证并完成相关手续。
综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仍在有效期内,但管理流程已简化为“执业登记+许可证”模式,医疗机构需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