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发布的通知,2025年1月的申报纳税期限截至 1月15日 ,具体说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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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期限
1月申报纳税期限固定为每月15日前,包括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等主要税种的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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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说明
- 若遇节假日调整,申报期限顺延。例如2025年1月因春节放假4天,申报期限顺延至2月20日;3月因3月15日(星期六)调整,申报期限顺延至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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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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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需调整申报期限,需提前向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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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期间需完成年度结账和专项基金申报(如文化事业建设费、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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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2025年1月的申报期正常为1月1日至1月15日,未涉及额外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