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搜索材料和相关规则,沪市主板上市公司的一季报预告规定如下:
业绩预告披露条件
沪市主板上市公司预计一季报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业绩预告
- 1.净利润为负值:即公司预计一季度净利润为亏损。
- 2.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即公司预计一季度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有较大变动。
- 3.实现扭亏为盈:即公司预计一季度净利润由负转正。
业绩预告披露时间
沪市主板上市公司的一季报业绩预告时间为:
- 4月1日至4月30日:公司应当在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
- 具体时间安排:
- 如果公司上年度年度报告预约披露时间在3月31日之前,应当最晚在披露年度报告的同时,披露本年度之一季度业绩预告
- 如果公司上年度年度报告预约披露时间在4月份,应当在4月10日之前披露之一季度业绩预告
自愿披露
对于不满足上述条件的企业,可以自愿披露业绩预告
其他注意事项
- 年报预告:沪市主板上市公司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出现上述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进行预告
- 半年报预告:沪市主板上市公司预计半年度经营业绩将出现上述情形之一的,应当在半年度结束后15日内进行预告
总结
沪市主板上市公司的一季报预告规定包括:
- 披露条件:净利润为负值、净利润同比变动超过50%、实现扭亏为盈。
- 披露时间:4月1日至4月30日,具体时间根据年度报告预约披露时间有所不同。
- 自愿披露:不满足条件的企业可以自愿披露。
这些规定旨在提前释放业绩风险,保障中小投资者等信息弱势群体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