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在2024年对生育保险政策进行了多次调整,旨在优化生育医疗待遇,扩大保障范围,并提高生育津贴。以下是广元市生育保险政策的详细介绍。
生育医疗待遇政策
城镇职工生育医疗待遇
- 产前检查费:定额补助标准为:怀孕不满4个月(孕16周)终止妊娠300元;怀孕满4个月(孕16周)以上7个月以下(孕28周)终止妊娠700元;生育1000元。
- 生育医疗费:参保女职工因生育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顺产5000元;剖宫产6000元;生育多胞胎的每多一个婴儿增加1000元。
城乡居民生育医疗待遇
- 产前检查费:定额补助标准为:生育或怀孕满7个月(孕28周)以上终止妊娠400元。
- 生育医疗费:参保人员因生育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顺产3000元;剖宫产4000元;生育多胞胎的每多一个婴儿增加1000元。
生育津贴政策
城镇职工生育津贴
- 标准: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标准,以本人生育前12个月缴费基数除以365天,再乘以生育保险规定的产假天数计算。
- 支付:生育津贴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支付给用人单位,女职工在生育、产假期间应享受的工资及福利待遇由单位补足。
城乡居民生育津贴
灵活就业人员和领取失业金期间的人员也可以享受生育津贴,计发基数为上年度月平均缴费基数,计发天数按国家规定的产假天数执行。
生育保险覆盖范围
灵活就业人员和领取失业金期间的人员
从2025年1月1日起,灵活就业人员和领取失业金期间的人员被纳入生育保险保障范围,缴费基数按职工医保缴费基数确定,缴费费率0.8%。
其他参保人员
所有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职工和居民均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前提是用人单位和个人按规定参加并缴纳生育保险费。
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提交资料
包括生育津贴申请表、出院证明、住院票据、费用清单等。
办理流程
参保女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费用,由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参保男职工及统筹地区外生育应享受的生育医疗费用,由参保职工单位在出院后3个月内与生育保险经办机构结算。
广元市在2024年对生育保险政策进行了多项调整,包括优化生育医疗待遇、扩大保障范围和提高生育津贴。这些政策旨在降低生育成本,提高生育率,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通过这些措施,广元市希望构建一个更加友好和可持续的生育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