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差旅报销管理办法要点梳理(截至2025年3月)
一、适用范围
- 适用单位:
- 省级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包括省委、省政府各部门、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等。
- 事业单位教学科研人员可根据实际需要,合理确定交通工具等级和住宿费标准(如河北师范大学等高校)。
二、差旅费开支范围
差旅费包含以下四类费用,实行分类管理:
- 城市间交通费:凭据报销,按职务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如副省级可乘坐头等舱,厅局级可乘坐经济舱等)。
- 住宿费:凭发票报销,执行分地区、分级别限额标准。2025年1月1日起调整后的省级住宿费限额为:省级800元、厅级450元、处级及以下310元。
- 伙食补助费:定额包干,省内出差一般为100元/天。
- 市内交通费:定额包干,标准为80元/天。
三、报销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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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制度:
- 出差需提前报单位领导批准,严禁无实质内容的差旅活动。
- 科研人员差旅可根据项目经费管理规定适当放宽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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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要求:
- 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需提供合法票据;伙食和市内交通费按标准包干,无需票据。
- 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食宿的,需索取正式发票并缴纳费用,不得转嫁负担。
四、违规处理
- 禁止行为:虚报冒领、擅自提高标准、转嫁费用等。
- 追责措施:违规资金需追回,通报批评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和领导责任;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
五、特殊说明
- 动态调整机制:住宿费等标准随经济社会发展定期调整,需关注最新文件(如2025年新版标准)。
- 地方差异:省内各市(如承德市)可参照省级办法制定细则,具体执行以当地文件为准。
注:涉及2025年1月1日后的差旅活动,需以最新发布的住宿费标准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