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搜索材料,以下是关于保定市差旅费报销标准的详细信息:
一、差旅费定义
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含清苑区、满城区、徐水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二、报销资料必备要素
- 1.出差审批表:出差前需填写并经单位负责人审批签字。
- 2.发票:包括机票、车票、住宿费、会议费、保险费等正规发票凭证。
- 3.出差通知或报告文件:证明出差事由的文件。
- 4.差旅费报销单:详细列清出差事由、天数、地点及费用明细等。
- 5.其他相关资料及说明:如无住宿费发票的情况说明等。
三、开支范围
1.城市间交通费:根据职级和交通工具的不同,报销标准如下: 厅局级及相当职务人员:火车软席(软座、软卧),高铁、动车一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座;二等舱;经济舱。 其他人员:火车硬席(硬座、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座;三等舱;经济舱
2.住宿费:根据职级和地区不同,住宿费标准如下: 保定市市级机关:市(厅)级人员450元/天,其他人员350元/天 保定各县(市、区)、开发区:360元/天(其他人员260元/天) 省外差旅住宿标准:根据不同城市,住宿费标准有所不同,例如北京市650元/天,天津市480元/天等
3.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每人每天100元。工作人员到保定所辖县(市、区)出差,确需在当地用餐的,按每人每天50元标准核领伙食补助
4.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每人每天80元。工作人员到保定所辖县(市、区)出差,市内交通费按每人每天40元限额凭票据实报销
四、不予报销的开支
1.无出差审批手续的不予报销。
2.审批单不得涂改、不得随意添加内容。
3.无正当理由的“早去迟回”、绕道前往、非本人的出差费用、超出标准的费用等不予报销。
五、注意事项
1.实际发生住宿费而无住宿费发票的,因住在自己家中或出差地点偏远无法取得住宿发票,由出差人员说明情况,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后,可报销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2.未经审批乘坐飞机出行的,超出乘坐高铁车票价格部分由个人负担。
3.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不得重复购买。
六、报销流程
1.出差人员填制差旅费报销单。
2.直属上级审查,分管副院长核准,财务人员审核。
3.出纳结算付款
七、报销注意事项
1.员工报销时按财务部门规定填制报销单据,附原始票据。
2.乘坐飞机的,订票费、改签费、退票费、往返机场的车费不予报销。
3.出差补助天数=出差返程日期-出差出发日期。
4.须按财务规定取得并填写真实合法的凭证
八、违规处理
各单位应加强差旅费内控管理,对本单位差旅审批、费用预算及规模控制负责。财务人员等对差旅费报销进行审核把关,对未经批准擅自出差、不按规定开支和报销差旅费的有权拒绝报销
希望这些信息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有更多具体问题,请随时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