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差旅费伙食补助费的报销规定主要涉及补助费的计算标准、支付方式、报销流程以及相关的监督问责机制。以下是详细的规定和解读。
伙食补助费的计算和报销标准
补助费标准
- 伙食补助费标准:根据《河北省省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冀财行〔2014〕42号),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每人每天补助100元。
- 特殊情况补助:到常驻地以外实(见)习、工作锻炼、支援工作以及参加各种工作队的人员,在途期间的差旅费按照每人每天省外50元,省内25元的标准补助,不再报销住宿费和市内交通费。
报销标准
- 报销标准: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每人每天补助100元。出差人员应当自行用餐,凡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用餐的,应当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
- 支付方式:接待单位协助安排用餐的,出差人员应当在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内向接待单位交纳相应的伙食费,接待单位应向出差人员出具接收凭证(不作报销依据)。
伙食补助费的支付方式
自行用餐
出差人员应当自行用餐。凡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用餐的,应当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在单位内部食堂用餐,有对外收费标准的,出差人员按标准交纳;没有对外收费标准的,早餐按照日伙食补助费标准的20%交纳,午餐、晚餐各按照日伙食补助费标准的40%交纳。
接待单位安排用餐
在宾馆、饭店等餐饮服务单位用餐的,按照餐饮服务单位收费标准交纳相关费用。出差人员应当索取相应的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或税务发票等凭证,个人保存备查,不作为报销依据。
差旅费报销的凭证和审批流程
报销凭证
出差人员应当严格按规定开支差旅费,费用由所在单位承担,不得向下级单位、企业或其他单位转嫁。城市间交通费按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凭据报销,订票费、经批准发生的签转或退票费、交通意外保险费凭据报销。住宿费在标准限额之内凭发票据实报销。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按规定标准报销。
审批流程
出差人员出差结束后应当及时办理报销手续。差旅费报销时应当提供出差审批单、机票、车票、住宿费发票等凭证。住宿费、机票支出等按规定以公务卡方式结算。
监督和问责机制
监督机制
各单位应加强对本单位工作人员出差活动和经费报销的内控管理,对本单位差旅审批制度、差旅费预算及规模控制负责,相关领导、财务人员等对差旅费报销进行审核把关,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完整、合规。
问责机制
对违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行为,将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具体违规行为包括无差旅审批制度或差旅审批控制不严、虚报冒领差旅费、擅自扩大差旅费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不按规定报销差旅费等。
河北省差旅费伙食补助费的报销规定明确了补助费的计算和报销标准、支付方式、报销流程以及相关的监督问责机制。出差人员应严格遵守规定,自行用餐并按规定交纳伙食费,确保报销手续的合法性和完整性。各相关单位应加强内控管理,确保差旅费管理的规范性和透明度。
